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协调立法工作,各司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有关立法项目申报、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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