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协调立法工作,各司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有关立法项目申报、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