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文物方面立法项目应当列入文化和旅游部立法计划。文物方面的规章草案经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后,以部长令的形式公布。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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