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第十八条第五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第十八条立法草案应当经部务会议审议决定。 部务会议审议立法草案时,由起草单位作起草说明,政策法规司作审核说明。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