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第五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

第十八条

立法草案应当经部务会议审议决定。 部务会议审议立法草案时,由起草单位作起草说明,政策法规司作审核说明。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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