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第十七条第四章 审 核第十七条政策法规司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会同起草单位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 草案和说明由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人签署,提出提请部务会议审议的建议。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