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第四章 审 核

第十七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会同起草单位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 草案和说明由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人签署,提出提请部务会议审议的建议。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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