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第十五条
第四章 审 核
第十五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采取下列形式审核草案送审稿: (一)将草案送审稿或者草案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二)就草案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就草案送审稿涉及的重大问题,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 (四)草案送审稿直接涉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布,也未举行听证会的,经部领导批准向社会公布或者举行听证会。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