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第十四条

第四章 审 核

第十四条

草案送审稿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统一审核。 政策法规司应当重点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 (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 (二)草案送审稿确立的主要制度是否能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否可行; (三)草案送审稿内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是否抵触,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四)调研论证是否充分,是否正确处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草案送审稿的意见; (五)草案送审稿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六)草案送审稿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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