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二条
立法草案可能影响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立法草案涉及国际条约和对外贸易政策的,起草单位应当开展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立法草案涉及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或者重大行政措施等情形的,或者可能造成较大舆论影响的,起草单位应当依法开展风险评估,提出应对预案。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起 草
立法草案可能影响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立法草案涉及国际条约和对外贸易政策的,起草单位应当开展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立法草案涉及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或者重大行政措施等情形的,或者可能造成较大舆论影响的,起草单位应当依法开展风险评估,提出应对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