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保证立法质量,提高立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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