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制定机关应急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