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制定机关应急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