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

第八章 计划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七十七条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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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