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第八章 计划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六十五条

法人受托机构设立集合计划,应当制定集合计划受托管理合同,为每个集合计划确定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各一名,投资管理人至少三名;并分别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集合计划受托人应当将制定的集合计划受托管理合同、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以及该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说明书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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