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收益分配及费用
第六十二条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应当存放于投资管理人在托管人处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余额达到投资管理人所管理投资组合基金财产净值的10%时可以不再提取。托管人不得对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收取费用。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收益分配及费用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应当存放于投资管理人在托管人处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余额达到投资管理人所管理投资组合基金财产净值的10%时可以不再提取。托管人不得对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