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第七章 收益分配及费用

第六十条

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合同终止时所管理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当期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亏损。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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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