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收益分配及费用

第五十八条

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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