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七章 收益分配及费用第五十八条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