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收益分配及费用

第五十五条

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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