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七章 收益分配及费用第五十五条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