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七章 收益分配及费用第五十四条账户管理人应当采用份额计量方式进行账户管理,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按日足额记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