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六章 基金投资第五十三条企业年金基金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 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