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基金投资

第五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 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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