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基金投资

第四十九条

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适时对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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