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