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账户管理人
第三十一条
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45日内确定新的账户管理人。 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料,在45日内办理完毕账户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账户管理人应当接收并行使相应职责。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账户管理人
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45日内确定新的账户管理人。 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料,在45日内办理完毕账户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账户管理人应当接收并行使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