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账户管理人

第三十一条

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45日内确定新的账户管理人。 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料,在45日内办理完毕账户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账户管理人应当接收并行使相应职责。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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