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账户管理人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账户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