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一条非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