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章 聘请条件
第四条
产业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在国家和省(区、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学会(协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聘请条件
产业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在国家和省(区、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学会(协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