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中的领导人员担任产业兼职教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产业兼职教师的,同时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则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中的领导人员担任产业兼职教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产业兼职教师的,同时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