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制定机关教育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