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产业兼职教师工作的支持力度:

(一)加强政策配套。在现有国家级人才项目、奖励计划申报中,对推动产教融合贡献显著、协同育人成效显著、联合攻关成果突出的高校及有关单位予以倾斜支持。

(二)倾斜支持专项招生计划。对产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的高校,加大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支持力度。

(三)优化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支持方式。支持企业设立配套产业兼职教师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鼓励高校按照一定比例配套支持。

(四)加强典型经验宣传。定期推选一批优秀产业兼职教师,宣传推广一批典型经验。

(五)产业兼职教师在满足教师资格相关条件下,可依托所在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制定机关
教育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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