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产业兼职教师所在单位任务:

(一)支持人才聘请。对接高校人才培养需要和科技攻关需求,主动推荐行业专家申报产业兼职教师,把关所在单位申报者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师德师风情况和业务素质,鼓励优秀人选积极申报。

(二)鼓励深度合作。积极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为联合研发成果转化提供平台支持;吸引合作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本单位就业。

(三)强化管理激励。支持高校对产业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将产业兼职教师在高校的工作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

制定机关
教育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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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