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聘请程序

第十一条

高校将拟聘产业兼职教师名单、受聘岗位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教育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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