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房产测绘的委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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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