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未取得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从事房产测绘业务以及承担房产测绘任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所规定的房产测绘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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