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十九条

向国(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赠送、出售未公开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委托国(境)外机构印制房产测绘图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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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