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舶识别号主管机关,负责船舶识别号的授予和统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 经中国海事局授权开展船舶登记业务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识别号的申请受理和材料审查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船舶识别号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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