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标记的情况进行检验,并将标记位置、方式、字符等情况记录在船舶检验报告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