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的永久性标记采用宋体,船长20米及以上的船舶,船舶识别号字符高度为10厘米,船长20米以下的船舶字符高度为5厘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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