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七条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挥疏导交通,维护公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三)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四)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或者受理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管理业务; (五)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六)排查公路交通安全隐患; (七)先期处置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八)按照有关规定查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九)接受群众求助; (十)实施交通应急管理;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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