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 科技信息化应用

第五十八条

高速公路交警大(中)队应当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共享公路监控信息资源。 道路交通卡口监控信息应当与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警种共享。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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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