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二条

公路巡逻民警在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离岗位; (二)违反规定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 (三)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单据; (四)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干扰执法办案或者强令违法办案; (五)不使用规范用语、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群众或者吃拿卡要; (六)不消除交通违法状态即放行车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路巡逻民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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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