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科学规划公路巡逻民警队的布局,按照所在地区交通安全状况、所管辖公路的通车里程等情况设置公路巡逻民警队,并根据公路通车里程、交通流量、人口、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交通安全状况等综合因素配备警力。 具体配备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制定。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科学规划公路巡逻民警队的布局,按照所在地区交通安全状况、所管辖公路的通车里程等情况设置公路巡逻民警队,并根据公路通车里程、交通流量、人口、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交通安全状况等综合因素配备警力。 具体配备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