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七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应当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审核案件、检查执法质量、评析执法效果,对发现的执法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