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七条公路巡逻民警队应当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审核案件、检查执法质量、评析执法效果,对发现的执法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