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现场处置
第三十五条
对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意外事件,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立即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 (二)维护现场秩序,指挥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三)抢救遇险群众,保护财产; (四)对造成道路交通中断的,指挥疏导车辆、人员绕行。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现场处置
对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意外事件,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立即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 (二)维护现场秩序,指挥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三)抢救遇险群众,保护财产; (四)对造成道路交通中断的,指挥疏导车辆、人员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