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现场处置

第三十五条

对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意外事件,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立即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 (二)维护现场秩序,指挥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三)抢救遇险群众,保护财产; (四)对造成道路交通中断的,指挥疏导车辆、人员绕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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