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现场处置

第三十二条

对堵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应当视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迅速了解事件起因、规模及影响交通的程度,及时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劝告群众离开现场; (二)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劝说工作; (三)在现场外围设置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 (四)在处置过程中,应当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和慎用强制措施,注意防止误伤他人,保护民警自身安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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