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现场处置
第三十一条
公路巡逻民警在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当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当立即予以扣押; (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在确保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得到有效控制后实施; (三)实施押解、讯问时,应当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依法采取有效约束措施,防止其脱逃或者行凶。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现场处置
公路巡逻民警在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当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当立即予以扣押; (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在确保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得到有效控制后实施; (三)实施押解、讯问时,应当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依法采取有效约束措施,防止其脱逃或者行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