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可能影响周边道路交通的,高速公路交警大(中)队应当及时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通报相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并组织疏导、分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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