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公路勤务

第二十三条

高速公路交警大(中)队可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以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的路段设置执勤岗位。 除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主线上采取摆放路障、锥筒、交通标志等方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交通安全检查。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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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