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二十条

第三章 公路勤务

第二十条

盘查可疑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被盘查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量让其背对开阔面; (二)对有一定危险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先将其控制再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盘查; (三)盘查时由一人主问,另一人负责警戒,防止被盘查人或者同伙的袭击; (四)盘查过程中应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被盘查人的身份、体貌、衣着、行为、携带物品等可疑之处,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五)当盘查对象有异常举动时,民警应当及时发出警告,命令其停止动作并做好自身防范,可以依法视情使用警械予以制止。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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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