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十八条

第三章 公路勤务

第十八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可以在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处设置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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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