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十八条第三章 公路勤务第十八条公路巡逻民警队可以在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处设置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