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十一条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应当接受治安、刑侦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并与治安、刑侦等部门在案件移交、处置治安和刑事案件、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治安、刑侦等部门对公路巡逻民警队按规定移交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职责权限
公路巡逻民警队应当接受治安、刑侦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并与治安、刑侦等部门在案件移交、处置治安和刑事案件、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治安、刑侦等部门对公路巡逻民警队按规定移交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