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水效标识的实施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产品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确定统一的水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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