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效标识,是指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和信息备案的方式,表示用水产品水效等级等性能的一种符合性标志。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